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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整顿·先进典型(2)丨景行刚:“流的是汗水,取得的是认可”。


先进典型引领方向(第二期)

为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,树立先进典型人物,弘扬先进事迹,营造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,乾县检察推出【教育整顿·先进典型引领方向】系列专栏,激励广大检察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,学先进、赶先进、当先进,向榜样看齐,守正创新,扎实奋斗,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。

我认真履行职责,

做到了一名合格检察官

应有的素养,

做到了一名优秀党员

应有的品质和风范。


 ——景行刚



     景行刚,中共党员,毕业于陕西经贸学院法律系,先后在乾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、渎职侵权检察科、反贪局综合科、批捕科、公诉部、第一检察部工作。现任副科级检察员,检察委员会委员,一级检察官。

严格依法办案


      2002年元月至2003年6月,他在批捕科工作时所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及2003年7月至今所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,这几百件各类刑事案件,从未出现1件错案,未出现1件涉检上访案件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办理了乾县首例罗某某等10人寻衅滋事、故意伤害、开设赌场软暴力恶势力案;长期勾结一起的赵某等14人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窝藏恶势力案;程某某等人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开设赌场、故意伤害、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案;被咸阳市检察院指定由我县管辖的“在礼泉县有重大影响的农村基层组织村干部张某某等8人涉及14件犯罪事实的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杀人、窝藏重大恶势力案”;在我县有较大影响的5人寻衅滋事案及南街村村干部3人长期利用职权贪污、挪用资金、职务侵占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;乾县首例涉黑案件,均被作了有罪判决。20多年的批捕、公诉办案经历,流的是汗水,取得的是认可,曾获得先进个人、优秀党员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、平安卫士、全市“十佳检察官”、带领公诉科两次荣获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。



敢于诉讼监督

      在办案件中,注重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的漏罪、漏犯、以罚代刑等打击不力及法院判刑畸轻等问题。乾县铁佛寺院劫取他人财物及朱某某等3人夜间进入商店劫取他人财物案,法院对该两案以一般抢劫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定罪量刑。经审查认为,该两案量刑畸轻,应依据量刑较重的“入户抢劫”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定罪量刑,景行刚对这两起案件进行抗诉后,该两案均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入户抢劫”罪的量刑标准予以改判,且改判幅度较大。其中一起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“典型优秀诉讼监督案件”经验材料予以转发。

加强自身修养


他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,深刻理解吃透精神实质和立法本意。在工作上,以身作则、团结同志,善于总结,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政治觉悟,能认识到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含义,能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为人诚实正派,作风廉洁自律,敢于担当,乐于奉献。2018年10月,景行刚不慎脚跟部骨折裂缝,当时公诉工作已接近岁末年尾,任务重,案件多,人员少,他并没有在家打裹石膏,休假养伤,而是在家仅仅休养了一周后上班工作。忍着疼痛,拄着双拐,曾两次和同志赴咸阳市检察院汇报请示案件;又多次和同事去乾县、礼泉县看守所提审嫌疑人、去县法院、公安局协商沟通案件、去咸阳精神病医院及县法院出席法庭,支持公诉,被同志称为“四条腿”的公诉人。


编辑丨黎泊君

审核丨马茂林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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